各有关单位:
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归口,由多家企业、高校、研究院等共同起草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是在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进行的修订。
2016年3月-4月,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部科技司《关于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部署安排,本标准计划应与《汽车运输、装卸危 险货物作业规程》(计划号JT 2015-58)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共分为9个部分,本部分为第4部分。
标准本着内容科学、合理、协调、可行,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等,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立足于国内标准,在充分借鉴ADR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标准的内容,在标准有一定前瞻性的基础上着力确保标准的可执行性。
标准的范围中根据标准规范的内容,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内容。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IBCs)、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金属罐式交换箱体和长管拖车的使用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包装检验。
中国包装联合会运输包装委员会面向相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现公开征求意见。请联系委员会秘书处下载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8月3日前将意见以E-mail方式反馈到中国包装联合会运输包装委员会。
联系人:路冰琳
邮 箱:louis@packagetest.net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