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栏目:概况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量: 253
危险货物包装遵循有关国际技术指南,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等,符合我国有关标准与细则.....

       危险货物包装遵循有关国际技术指南,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等,符合我国有关标准与细则,如《JT/T 61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TB/T 268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28644.1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和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等。相关包装检验标准还包括《GB 19269-2009 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2009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2009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和《GB 19521.13-2004 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 JT/T 61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与国际接轨,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引用《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其中,《JT/T 617.4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使用。每个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内包装除外),应按照相关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生产和检测试验。每种设计型号的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性能检验或型式认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保留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容器、复合包装五类包装物的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罐体产品部分保留车载罐体和储存用罐体两大类。目前,该生产许可证实行先发证后核查的管理办法,由各省执行发证审核监管并且取消了指定检验机构检验的要求,具备资质,有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均可开展危包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

      中国包装联合会运输包装委员会参与制定《JT/T 617.4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和包装供应商、开展危险货物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及锂电池类危货的运输包装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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