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新闻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量: 167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转发交通运输部交办运函[2019]1866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转发交通运输部交办运函[2019]1866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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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xgk.mot.gov.cn/jigou/ysfws/201912/t20191220_3311729.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https://cn.bing.com/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并于2019年11月25日正式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14年开始研究制定,直至今日历时5年,累计公开征求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各方意见7次,专题研讨会20余场地,凝聚行业共识。在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现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多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例如:托运清单及运单制度;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豁免制度;充装管理制度;常压罐体制造检验制度;车辆承运介质类别管理制度。

其中,对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包装件测试、内外容器可装载最大数量、混装要求、单车最大装载数量、书面声明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且需满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中的包装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与包装企息息相关,其中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以及第五十八至七十八条,均明确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管理办法。

作为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配套”法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多次出现“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 617.4)等标准要求妥善包装”。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管理作出系统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会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带来一次深刻的变革!